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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更新时间:2008-7-29 11:24:54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规章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管理,强化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机关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内容为:迟到、早退、缺勤、病事假等。

2、办公室设立“考勤簿”,每日分上、下午进行考勤。

3、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且未请假的视作迟到,未经请假擅自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的视作早退;半天内不在岗达2小时以上的视为缺勤;中途不请假外出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记早退1次。

4、病、事假一律先写假条,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须经主要领导审批。特殊情况无法先请假的事后必须补办。

5、中途外出30分钟以上的,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假,科室长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按早退或缺勤处理。

6、机关职工每天应认真作好出勤记载,并主动与办公室核对考勤情况。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逐月统计并不定期通报。

7、产假、婚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为规范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工作时间内,不得办理私事,不得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打游戏、聊天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语言文明、行为端庄,严禁言行粗俗。

4、机关工作人员,严禁造谣生事,拉帮结派,影响团结。

5、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单位形象,若在公众中造成单位形象受损,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6、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若因此给局机关造成损失的,将对当事人予以经济追偿,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7、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交办任务落实,政令畅通。若在要求时间内,未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弄虚作假,追究单位(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会议学习制度

1、局机关通知参加的会议、学习,应做到自觉、准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并由局办公室负责考勤。违者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2、开会期间应注意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手机应调为震动或关闭)。

3、局机关学习日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若有变动由办公室通知),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热点新闻、国际形势、经济政策、法制理论、林业知识、安全技能等。

(四)值班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周末、节假日轮流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遇到重大情况应按区委、区政府要求及时汇报和报送值班情况。

(五)责任追究制度

1、迟到、早退按10/次处罚;缺勤按50/半天处罚。

2、全年无缺勤、迟到(早退)10次以内、病事假在15天以内的(住院除外),年终补贴全额发放。否则,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扣减。

    3、违反机关有关制度、不接受工作安排或工作不认真负责或损坏机关形象,造成较坏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按50--500/次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加倍处理。

二、文件及后勤管理制度

(一)发文审批及传阅制度(略)

(二)小车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守纪、爱车、节约和为工作服务,保障急需和统一调配的原则,严格车辆调度,提高用车效率,保证车辆安全,节约车辆开支。

2、车辆使用

1)局领导保证工作用车。

2)各科室未征得分管领导同意,不得要求驾驶员出车,驾驶员未得到派车通知,严禁私自出车。

3)车辆夜间应停放在指定车位,需在外停放过夜的,须经批准并应安全可靠。

4)局机关干部职工(含退休)因病住院可派车接送,局机关干部职工在主城区内亲属病故、天灾人祸、紧特急事件等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由个人申请,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3、车辆调度

1)局办公室负责驾驶员出车考勤工作。

2)局领导用车保持相对固定,由局领导或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出车。

3)局机关干部工作用车,由科室负责人和用车人员提前报分管领导安排。

4)局机关车辆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保证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

4、车辆维修、清洗、加油

1)局机关车辆在指定厂家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非指定厂家维修。特殊情况需在非指定厂家维修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局机关车辆的维修,由驾驶员提出修理部位、经费开支预计等申请,经管车干部同意后到指定厂家维修。车辆维修开支数额超过200元时,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厂家维修。

3)局机关车辆在指定地点清洗、加油,实行签单制。

5、驾驶员的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违章驾驶、超速行驶、乱停乱放,做到安全正点,优质服务。

2)自觉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端正服务态度。做到热爱本职、随叫随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传的话不传。

3)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4)爱护车辆,努力做到勤保养、勤紧固、勤擦洗,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5)严禁未经局领导同意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严禁搭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驾驶员要加强学习,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驶无事故。

6、定额补助及费用报销

驾驶员出车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一般性费用由驾驶员如实填写并附原始发票,经管车干部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局长签字审批后按实报销。车辆维修费、清洗费等费用由管车干部、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与维修、清洗单位直接对帐,并共同签字后送分管审核,报局长审签。

7、违章处罚

1)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处100200元罚款,对造成车损事故的,按修复价格的10%100%进行赔偿,并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2)违章驾驶被罚款由驾驶员承担。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裁定,如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在扣除保险部门赔偿部分外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照损失全额的10%进行处罚。

三、政务管理制度

(一)提高审批效率。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行政方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在审批过程中实行“三个六”管理。一是实行“六制”,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无偿代理制;二是实行“六办”,即手续齐全立即办、咨询解答如何办、程序复杂联合办、需要上报协助办、承诺期间督促办、证后服务跟着办;三是实行“六公开”,即服务项目公开、审批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期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于企业或个人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不得干预。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对因违法执法、粗暴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北碚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推行十项制度。即: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收费项目公示制、信访“三步”工作制、二次办事问责制、重大行政处罚报告制、查实下岗或待岗制、机关科长和基层行政主要领导问责制、督查督办制、优化发展环境“一把手”负责制。

1、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在咨询办理证照、工作协调等过程中,首位接待人员必须带领其到有关科室办理相关事宜,或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直至当事人满意。

2、限时办结制:在为服务对象办事过程中,只要服务对象提供的资料齐全,承办科室必须按《北碚区林业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承诺时限办结所有手续。因故不能及时办理的,工作人员要向服务对象讲明原因并承诺办结时间。

3、收费项目公示制:建立北碚区林业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

4、信访“三步”工作制: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现场查看、拟定方案;与信访人交流、征求意见、修改方案;整改落实、及时回复信访人。

5、二次办事问责制:因工作人员未按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之规定为群众办事,导致服务对象第二次上门办理同一件事情,则按照《区林业局机关科长和基层行政主要领导问责办法》对行政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6、重大行政处罚报告制:对企业或经营者实施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的,须事先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7、查实下岗或待岗制:对在行政审批、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敲诈勒索,在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擅自设立项目、借故拒绝办理或拖延办理时间,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危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一经查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当事人先停职待岗,再按党纪、政纪和法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机关科长和基层行政主要领导问责制:对机关科长和基层行政主要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政令不畅、效能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实行过问并追究责任。

9、督查督办制:对局党组委会、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等安排的工作任务实行督查督办,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行政主要领导,按《机关科长和基层行政主要领导问责办法》实行问责。

10、优化发展环境“一把手”负责制:局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联系科室、单位的发展环境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凡因发展环境整治不力或被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四、会议制度

林业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局机关全体大会、各科室科务会。

(一)局党组会由党组委书记召集,对机关人、财、物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原则上每月一次。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对工作中急需沟通和周知的一般性事项通气、协调和布置,原则上每周一次。

(三)行政办公会对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工作进行安排落实,各科室提出的业务工作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原则上两周一次。

(四)林业局全体大会由局长主持,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和布置,同时学习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文件,全体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五)各科室科务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由各科科长和办公室主任主持,全体科员、工勤人员、临时人员参加,分管领导出席会议,进行业务学习总结,布置工作,评选先进。

五、信访制度

(一)局长主管信访工作,并由一名副局长分管信访工作,重要信访案件由主管或分管领导亲自管办。

(二)设立投诉信箱和信访接待室,公布信访须知,公开办事制度和领导接访日,林业局每月由一名领导负责对外接访。

(三)局所属信访部门配备兼职的信访干部。

(四)按照热情、服务、公证、及时、稳妥的原则,文明接访,做好宣传、疏导、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问题。

(五)对于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认真,及时承办,正确处理,不得推委、敷衍、拖延和积压,专办件限十天内办结,一般件限十五天内办结,较复杂件不得超过一个月办结,月办结率要求达95%以上。

(六)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填写“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表”,不得遗漏和丢失,严格执行登记、调查、催办、复信、回访、上报、归档等工作制度,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七)对来信、来访、来电问题查处后,除匿名、假名、无地址的情况外,要及时向信访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若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继续复查,并将结果回访信访人。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局所属基层单位所承办的信访案件,必须写出书面查处报告及答复,专办件要求将原件、转办函、调查资料、处理结果存档备查。

(九)反映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贪污受贿、不文明执法等信访事项,报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十)反映林业管理业务上的有关问题时,按业务程序处理。

(十一)信访人要求面见领导时,必须安排接待时间,特殊情况下,征得来访人同意后,可由接访的同志认真对待,并如实汇报给有关领导。

(十二)局所属基层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承办和办结的信访月报表、信访工作的情况汇总统一报林业局。

(十三)以上规定列入责任制度考核评比内容,林业局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公布考评情况。

六、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一)我局全区性的工作布置、工作检查等政务活动要向上级报告。

(二)新的法律、法规在贯彻执行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向上级报告。

(三)工作上需要上级领导予以理解、支持的,或采取工作措施在舆论上又有非议的,要事先报告。

(四)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本科室不能解决的要报告。

(五)工作中出现失误要向上级报告。

(六)群众反映的问题,部门不能解决的,要向上级报告。

(七)较大的对内对外接待工作要向上级报告。

(八)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其他牵头部门要求报告的必须按时上报。

上报事项必须服从大局、服从工作、服从领导,不得擅自向上报告工作。否则,因擅自上报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局党组研究给予相应处分。

七、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一)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

2、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3、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查处及时,程序合法;

5、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6、文明执法,秉公办事。

(二)本制度所指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且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所在执法单位;

2)说明理由。向当事人指出其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提出证据,说明依法应给予何种处罚;

3)听取当事人意见。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异议,听取其陈述、申辩;

4)做出处罚决定。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执行。告知当事人凭罚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或地点交纳罚款;

6)备案。现场处罚终结的案件,在3天内报相应办公室备案

2、一般程序

1)立案。行政执法人员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且依法应当按照一般执法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立案,并确定二人以上专人查办,案情未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撤销或中止。

2)调查取证。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必须亲临现场调查取证,并制作现场笔录,笔录由当事人和有关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说明情况并签名;

3)处理。

a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处罚审批表。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建议,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b审批案件。主管部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它机关处理的决定;   

c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d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送达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4)送达。   

a《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送交当事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b受送达人拒收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处罚决定书留在其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c直接送达处罚决定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凭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5)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结案归档。结案后,凡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

(三)权限

1、简易程序的案件由森林警察支队、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或委托执法的镇街直接负责处理。

2、一般程序案件做出处罚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3、对影响重大、情节严重的案件做出处罚,必须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四)监督

1、森林警察支队、森防站对委托的执法行为和办理的案件质量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2、受理群众举报,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68862514

八、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督查督办工作情况以《办公通报》形式发布,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

(三)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1、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议案、提案等贯彻落实情况。

2、林业局党组委形成的决议、局长办公会形成的决定以及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查办或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3、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

4、下级单位“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及进度。

5、各种内部文件、资料、新闻媒体和其他渠道反映的重要情况;群众反映强烈、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经领导批示后的落实情况。

6、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本规章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071115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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