碚森指〔2007〕19号
重庆市北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调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对口联系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国有林场,有关社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部分成员调整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对口联系责任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对口联系责任单位通知如下:
区法院联系三圣镇人民政府,区检察院联系北温泉街道办事处,区武装部联系天府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交警北碚区支队联系歇马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缙云山管理局,区计委联系龙凤桥街道办事处,区农委联系澄江镇人民政府,区教委联系施家梁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联系柳荫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联系童家溪镇人民政府,区卫生局联系蔡家岗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联系静观镇人民政府,区文广新局联系复兴镇人民政府,区交通局联系水土镇人民政府,区气象局联系东阳街道办事处,区电信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联系金刀峡镇人民政府,区林业局联系观音峡林场,区安监局联系茅庵林场,区商委联系嘉华林场。
二○○七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调整 指挥部成员 联系单位 通知
抄送: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北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07年7月4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