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期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
出其不意 严查违法运输野生动物
――区森林公安成功解救20000余只青蛙
10月7日,区林业局一举查获了违法运输400余公斤20000余只野生动物青蛙,依法对违法人进行了严肃的行政处罚,并将青蛙放归自然。
10月7日中午1时左右,区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一辆从南充经渝武高速公路开往重庆的客车将在北碚缙云山高速路口下道卸载青蛙。接警后,立即向区林业局领导进行了报告,引起林业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责成森林公安立即前往查处。区森林公安局政委姚开伦、民警沙宇迅速驱车前往缙云山高速路口,为了避免被接货人发现通报导致客车不下高速路, 两民警分别在收费站附近分两处进行隐蔽侦查。14:05时,一辆绿色的亚星渝A25818客车进入民警的视线,缓缓的驶出高速收费站,执法民警立即赶上前依法将客车拦截。经检查,在客车货箱里发现8竹框37袋野生动物青蛙,共计400余公斤,约20000多只。由于车上还有近30余名乘客前往重庆菜园坝火车站,执法民警立即与重庆渝运集团北碚公司联系,将乘客全部转乘北碚公司派的客车赶往重庆菜园坝,确保客车不误点,乘客不误车,该客车驾驶员与售票员被带往区森林公安局接受调查处理。
经查,该客车是由南充开往重庆,途经合川境内时由不法商贩将收购的野生动物青蛙装载并运往北碚和重庆的。执法民警对客车驾驶员与售票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组织其学习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学习,客车驾驶员与售票员对自已违法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和产生的危害后悔不已,表示以后再也不违法运输了,并将积极配合做好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北碚区林业局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承运野生动物青蛙的车主进行了罚款2000元,没收所承运的野生动物青蛙,并在群众的监督下将20000余只活蹦乱跳的青蛙回归自然,维护了生态平衡。
送:区委书记黄波,区委副书记、区长雷政富,区人大主任丁正国,区政协主席王贵银,区委常委、副区长陈一清,区人大副主任周华玖,区政协副主席赵宗芳,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森林公安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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